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调整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6-09 15:03  

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推动机关党委和机关各基层党支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学校干部人事调整,决定调整“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情况如下。

一、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邓舟(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伟(机关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钱禾(机关党委宣传委员、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

王晶(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主任)

龙晓闽(机关党委党建科科长)

罗恒(机关党委宣教科科长)

李才辉(机关纪委纪检科副科长)

机关各基层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组织协调及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信息的收集和督促指导。陈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罗恒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推动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

(二)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每半年向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对机关党委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三)加强对各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加强网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五)加强政治宣传、思想文化和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六)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在意识形态领域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并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对成功做法、鲜活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扩大影响力。

(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党支部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机关党委、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