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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印章管理办法(试 行)
2021-09-24 14:27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和体现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共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学校党委批准,现为机关党委各基层党支部制发印章。为加强印章管理,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就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印章的规格、式样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规格和式样

党支部印章为圆形,直径42毫米,圆边宽1.5毫米,中间刊镰刀锤子图案,直径16毫米,图案外自左向右环行刊党组织名称。

二、印章的名称和文字

印章所刊党支部的名称,一般用全称,如文字过多,可以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的文字,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三、印章的制发

机关各党支部印章由机关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统一制发。

四、印章使用的范围和程序

(一)印章使用范围:

1、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思想状况,以及呈报相关党内工作资料等;

2、支部所在部门的教职工晋升职称(职级)和各类学术奖励申报等事项,党支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提出评价意见;支部所在部门的教职工职务评定、干部任免和各种先进荣誉评选事项,党支部对其现实表现提出评鉴意见;

3、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情况;

4、其他与党务工作相关需加盖支部印章的事项。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用印:

1、未经支部书记同意、批准的文件、材料;

2、与本支部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

3、空白证件、表格。

(三)印章使用程序:

1、党支部用印需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或支部书记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2、党支部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须报党支部书记批准同意;

3、党支部印章原则上限于在校内使用。确有需要对外使用的,须经机关党委书记批准同意。

五、印章的管理

1、机关党委全面负责机关各基层党支部印章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发和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等。

2、党支部印章正式启用前,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留存印模备案。

3、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指定党员保管。使用印章须经党支部书记批准同意,每次用印应进行登记。

4、党支部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印章保管同志和党支部书记责任。

5、因违规使用党支部印章引起法律、经济责任纠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6、特殊原因需停止党支部印章使用,由机关党委及时通知涉及基层党支部。

7、党支部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党支部需停止使用并及时上缴至机关党委。收回的旧印章由机关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封存及销毁。

8、党支部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

六、本办法自机关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国共产党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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