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党委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习近平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精神的要求,机关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组织了机关党委委员和各基层党支部支部书记、支委于2012年8月31日下午在行政楼七楼连廊会议室进行了学习。学习活动由机关党委书记陈康同志主持。
学习活动围绕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胡锦涛同志强调的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8点意见以及习近平同志在研讨班结业仪式上讲话中强调的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人民的创造力量;党的全部执政活动,离不开强有力的群众工作;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和领会。
机关党委要求机关所属各基层党支部在近期内组织好本支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于9月15日前将各支部组织学习的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后上报党委宣传部。
机关党委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