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通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根据这个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一)申请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接到申请后,支部要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他的培养联系人。
(二)入党积极分子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经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的同时,及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积极分子培养期间,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外调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四)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校定期组织的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经过上述程序、具备党员条件时,经支部审查后,申请人方可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六)《志愿书》填好上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申请人的发展问题。经本人汇报入党动机、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党员发表意见、支部表决等流程,并将材料报学校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指定党员对培养人进行谈话并审批。
(七)发展对象(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根据安排参加入党宣誓仪式,支部和介绍人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并将教育、考核情况及时记录于《预备党员考察表》。
(八)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填写通过决议,报机关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