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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关于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附件3

    省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关于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

    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2017年5月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法规处提供)

    一、依法治校

    1.指标: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黔教法发〔2013〕299号)要求,落实依法治校五项任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1分);

    2.指标:党委中心组完善和落实学法制度(0.5分);

    3.指标:组织师生开展宪法教育(0.5分);

    4.指标:按时报送本校普法工作总结(0.5分);

    5.指标:完成学校章程报备工作(0.5分)。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人事处提供)

    一、评分依据:按照2017年初学校自行下达的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数,考核各高校的完成情况。考核指标严格以全职引进的博士人数为依据,柔性引进的不纳入考核指标。

    二、考核要素(观测点):逐一核实各高校2017年全职引进博士人数,要核实每一名全职引进博士的基本材料、正式批文,引进博士认定均以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或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引进的批文为依据。

    三、评分标准(评分办法):总分为5分,全额或超额完成任务的直接得5分;未完成任务高校实际得分(精确到小数点两位数)=5×(全职引进人数÷下达任务数)(如:贵州广播电视大学下达任务数为3,全职引进人数为1,实际得分:5×〈1÷3〉=1.65)。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财务处提供)

    一、普通本科高校

    规范办学行为(第24条)

    1.指标:严格收费管理;按照规定公开财务信息;认真贯彻《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贵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规文件,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

    2.观测点及评分标准:(1)查看学校收取学费是否备案,并按备案标准收取学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是,给0.4分,有一项不是,不给分。(2)收费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给0.2分;不是,不给分。(3)查看学校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入使用等内容进行公示。是,给0.2分;不是,不给分。(4)是否在招生简章等招生资料中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是,给0.2分;不是,不给分。(5)查看学校是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是,给0.25分;不是,不给分。(6)是否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利用网站等方式公开财务信息内容。是,给0.25分;不是,不给分。(7)查看学校是否制定内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是,给0.25分;不是,不给分。(8)查看学校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和规范财务管理。是,给0.25分;不是,不给分。

    二、厅属高职院校

    依法治校(第46条)

    1.指标:认真贯彻《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贵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规文件,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按照规定公开财务信息;严格收费管理。

    2.观测点及评分标准:(1)查看学校是否制定内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按规定落实和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制度,给0.1分,规范管理,给0.15分;未开展的项目相应扣分。(2)查看学校是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并利用网站等方式公开财务信息内容。建立制度,给0.1分,信息公开,给0.15分;未开展的项目相应扣分。(3)查看学校收取学费是否备案,并按备案标准收取学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是,给0.3分;有一项不是,不给分。(4)查看学校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入使用等内容进行公示。是,给0.1分;不是,不给分。(5)是否在招生简章等招生资料中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是,给0.1分;不是,不给分。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发展规划处提供)

    一、普通本科高校

    1.改善条件

    指标1: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3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是否有大力推进新校区建设、改扩建项目或维修改造项目的举措,如建立机制、制定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等,有,给1分;查看学校是否完成全部年度建设计划(详见考核依据),全部完成,给2分,未完成或部分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酌情扣分。

    考核依据:

    1.《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固定资产

    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黔教规划发〔2017〕76号);

    2.市州高校考核依据市州政府下达的相应的目标任务。

    指标2: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性。(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3-12月份报送相关报表(详见考核依据)的情况,每月按时上报并保证数据质量的,给1分。

    考核依据:

    1.省属高校依据《固定资产月报表》、《省属高校新校区建设情况月报表》报送情况;

    2.市州高校考核依据市州政府要求上报的相关报表报送情况。

    2.规范办学行为

    指标1: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规范办学行为(2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是否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异地分校或办学点;是否有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其它层次教育的情况,如专科、中专等。如果没有,给2分。如有上述情况,该项为0分。

    3.教育扶贫

    指标1: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倾斜力度(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当年录取学生中面向农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录取人数,与2016年相比较,有增长的给0.5分,无增长的,该项为0分;

    考核依据:各学校2015年、2016年招生录取三联单。

    指标2:做好结对帮扶、定点帮扶工作(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是否有推进教育扶贫工作的举措及成效等,查看帮扶任务院校是否有年度帮扶计划、季度帮扶小结、年终帮扶总结、实地调研帮扶等资料,有且成效明显的,给1分;有但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考核依据: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贵州省教育精准脱贫规划方案(2016-2020年)> 深入推进2017年教育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办规划〔2017〕44号);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院校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办规划〔2017〕43号)。

    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脱贫规划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黔教规划发〔2016〕36号);

    4.《省教育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省属院校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规划发〔2016〕72号);

    4.高校后勤管理

    指标:重视后勤管理,学生满意度较高(2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是否重视后勤管理工作。是否成立专门机构(0.5分)、是否建立相关制度(0.5分)、是否有专项资金投入(0.5分),都有,得1.5分;发放高校后勤管理问卷调查表30份(问卷调查表附后),学生满意度较高,满意和比较满意占比达80%以上的,得0.5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减。若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照安稳处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考核依据:学校后勤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文件、学生调查问卷。

    5.教育事业统计

    指标:依《统计法》完成教育事业统计。有专项经费、专兼职工作人员、专用设备。有完整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报送数据及时准确(2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是否依法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否有专项经费(0.5分),是否有专兼职人员(0.5分),是否有专用设备(0.5分),是否有完整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0.5分)。

    考核依据:学校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二、 厅属高职院校

    1.规模效益

    指标2:完成当年招生计划(3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是否完成当年招生计划,完成,给3分。

    考核依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各校招生录取三联单。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高教处提供)

    指标1:专业结构调整(3分)

    1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专业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规范,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及课程设置相符合。(0.5分) 

    2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社会和经济发展急需专业招生计划,减少或停止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不高、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招生计划。(1分)

    3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保障机制,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或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1分)

    4高度重视新设专业的建设,保证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在没有毕业生之前,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0.5分)

    指标2: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7分)

    1.改革教学管理(3.5分)

    1.1实施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分流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跨学段选课制度,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选择性。(1分)

    1.2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引导教师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课堂教学以学生学习为中心,有效利用慕课、翻转课堂、微课等模式,充分发挥网络优质教学资源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1分)

    1.3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研究,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将教学改革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取得显著成效,发挥积极作用。(1分)

    1.4促进科研服务于教学,推动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本科学生开放。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0.5分)

    2巩固和坚持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1.5分)

    2.1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体现以教学为中心。(0.5分)

    2.2高校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0.5分)

    2.3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0.5分)

    3强化实践育人环节。(2分)

    3.1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教学计划与相关课程协调一致。(0.5分)

    3.2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足额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0.5分)

    3.3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0.5分)

    3.4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育人工作,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0.5分)

    指标3:加强创新创业教育(3分)

    1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环节,纳入学分管理。(1分)

    2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0.5分)

    3大力支持学生开展国际、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与学生人数不低于在校生人数2%。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足额保障经费支持。(1分)。

    4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及学科竞赛激励机制,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奖励。(0.5分)

    指标4:加大教学经费投入(2分)

    逐年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教学经费占学费收入比例不低于20%,与2016年教学经费相比,赠长幅度不低于2%。

    指标5: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3分)

    1建立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成立质量保障组织机构及相对稳定的人员队伍,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1分)

    2加强对教学的质量监控,对监控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反馈、公开和利用,达到持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1分)

    3建立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体系,建立教学激励制度,开展教学成果奖、教学管理奖等评选。(1分)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科研处处提供)

    一、学科、专业优化

    1.指标: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成效明显。(共3分)。

    1.1组织实施“十三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机构健全、人员到位(0.5分);

    1.2各学科带头人学术地位高,研究方向明确稳定,学术梯队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60%,博士硕士比例占60%(1分);

    1.3强化学科建设,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凝练若干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支撑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和特色行业发展(0.5分);

    1.4在现有学科基础上,加快学科平台、团队建设,促进交叉与融合学科快速发展,培植新的学科专业增长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建设情况良好并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中期检查(0.5分);

    1.5举办各种类型和层次的学术会议、聘请一定数量知名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不低于5次,有学术成果汇编(0.5分);

     

    2.指标:学生培养。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强化学位授予质量。(共4分)。

    2.1 有聘请实务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内长期从事本专业的管理者或高级技术人员参与学生培养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有包括实践课程、实践环节、论文设计等培养环节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共同培养方案,执行效果良好。(1分);

    2.2建立健全科教融合的管理制度,并充分利用现有各级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工程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平台,支持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在校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较2016年有增长(1分);

    2.3强化学位授予质量,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机制完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国家和省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论文,校内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不低于30%(0.5分);

    2.4根据国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做好本校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建设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学位办统一部署完成2017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授权审核及动态调整工作(1分);

    2.5严格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和省学位办要求,按时上报本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上报信息准确无误。(0.5分)

    二、科学研究

    1.指标:制度建设。科研管理制度健全,激发创新活力成效明显。(2分)。

    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1分);

    1.2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分类评价制度健全,已形成学校人事、教务、财务、科技等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的科技评价工作机制,能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1分)。

    2.指标: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实现持续增长。(2分)。

    2.1以2016年度为基数,全校到账科研经费增长幅度:其中7所研究生培养高校不低于3%;市(州)本科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不低于5%(1分);

    2.2以2016年度为基数,国家级科研项目数增长幅度:其中7所研究生培养高校不低于3%;市(州)本科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不低于5%(1分)。

    3.指标:学术影响。学校学术影响 不断扩大。(2分)。

    3.1 SCI、SSCI、A&HCI、EI、ISTP、CSSCI、ISSHP等科学引文收录论文较2016年增长幅度:其中7所研究生培养高校不低于3%;市(州)本科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不低于5%(1分);

    3.2出版的学术著作数量(部)较2016年增长幅度:其中7所研究生培养高校不低于3%;市(州)本科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不低于5%(0.5分);

    3.3产生有较大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成果,并得到国内国际高水平同行专家书面评价(0.5分)。

    4.指标:社会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提高。(2分)。

    4.1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较2016年增长幅度:其中7所研究生培养高校不低于3%;市(州)本科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不低于8%(0.5分);

    4.2与企业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数较2016年有增长(0.5分);

    4.3知识产权申请数、知识产权授权数以及为地厅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报告数三项合计数较2016年增长幅度:其中7所研究生培养高校不低于3%;市(州)本科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不低于8%(0.5分);

    4.4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交到账金额较2016年有增长,开展校县(地)合作、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活动成效明显,有典型案例(0.5分)。

    5.指标:标志性成果。标志性成果突出,特色鲜明。(2分)。

    5.1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及以上以及省部级奖励一等奖2.0分;

    5.2获省部级奖励二等奖1.5分/项;

    5.3获省部级三等奖及市厅级一等奖1.0分/项;

    5.4获市厅级二等奖0.5分/项;

    5.5市厅级三等奖0.4分/项;

    5.6其他行业部门奖励0.3分/项;

    5.7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及以上专家鉴定0.2分/项。(各项得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三、开放办学

    1.指标: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高校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共建教学、科研平台,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0.5分)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教师处提供)

    一、人才强校

    1.指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完成(0.5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人才年度工作计划》,有,给0.25分;《人才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并认真落实,给0.25分。

    2.指标:大力培养培训教师,中、青年教师参加校外培训人数占教师数的15%以上,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水平(0.5分);加强职称工作规范管理,促进对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引导性(2分),职称申报中有学术作假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出现教学积分、课时计算等差错的,每人次扣0.25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中、青年教师参加校外培训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达15%以上给0.5分;查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和开展工作情况,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有引导性的,总分给2分,在此基础上,查看由教师处提供的2016年职称查处情况,凡发现职称申报中有学术作假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发现教学积分、课时计算弄虚作假的,或在教师申报材料中出现教学积分、课时计算等前后不一致的差错,每人次扣0.25分(学校作出说明的扣0.1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3、指标:教职工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相应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教职工获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情况,1人及以上获得相应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给1分。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社政处提供)

    一、思想政治建设

    指标1:设有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同年政府拨给的事业费和收缴学费总额的2%,且逐年有所增加,专项经费使用明确,专款专用(0.5分);
    指标2:确保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活动等专项经费本科院校人均40元/年、高职高专院校人均30元/年以上,专项经费使用明确,专款专用(0.5分);

    指标3:本科院校按在校生总数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

    (高职高专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经费用于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学术交流、考察、培训等,专项经费使用明确,专款专用(0.5分);

    指标4:学校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情况:召开专题学习讨论(0.5分);制定实施意见(1分);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0.25分);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1分);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0.5分);把师德规范要求融入人才引进、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等评聘和考核各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0.5分);专职思政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0.25分);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1分);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0.25分);建立健全校领导、院(系)领导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0.25分);深入实施“易班”等新应用推广行动计划(1分)。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学生处提供)

    一、 加快发展(学生工作1分)

    1.指标:1.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大学生的违纪教育和处罚力度,规范学生评优表彰工作,畅通学生维权申诉和权益救助渠道。(0.3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健全(0.1分)(查看资料);对学生的违纪处分和教育工作科学,建立有学生维权申诉和权益救助渠道(0.1分)(查看资料);规范开展学生评优表彰,认真开展省级优秀学生评选(0.1分)(查看资料)。

    2.指标:规范学籍学历管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注册工作和毕业证书管理工作,严格学生信息变更和转学审核工作。(0.4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学籍学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0.1分)(查看资料);按时高质量完成注册工作(0.1分)(无省厅通报视为完成);毕业证书管理发放规范(0.1分)(检查证书样本和发放程序);学生信息变更和转学审核工作规范(0.1分)(无省厅通报为无违规)。

    3.指标:以规范建设、科学运行和打造升级“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为平台,贯彻以生为本理念,探索建立长效服务育人机制制度,落实服务育人工作。(0.3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通过验收(0.15分)(查看通过验收的文件);服务学生、助推学生成长成才机制健全、有内容可看(0.15分)(查看资料或实体)。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体卫艺处提供)

    1.指标:全面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0.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测试原始资料及访问师生,全面开展测试工作(0.05分);根据厅上报情况统计表,完成数据上报(0.05分)。

    2.指标:积极推进校园足球工作,组队参加全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高校男、女子足球比赛(0.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根据厅情况统计表,组织男、女子组各得0.05分。

    3.指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计入学分管理,明确有美育教育教学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组建由学生乐团并定期组织活动(0.2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是否下发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计入学分管理(0.1分),明确有美育教育教学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0.05分),组建由学生乐团并定期组织活动(0.05分)。

    4.指标:承办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

    卫艺、国防教育活动(0.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厅情况统计表与学校资料、记录、图片相结合,承办省级以上(含省级)体卫艺活动一次及以上的(0.05分);根据厅情况统计表,承办及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的(0.05分)。

    5.指标:扎实开展健康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活动(0.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平时开展健康教育(0.05分),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开展宣传活动(0.05分)

    6.指标: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全年未发生责任事故(0.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和厅情况统计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全年未发生责任事故(0.1分)。

    7.指标:积极参加全省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教育杯”羽毛球比赛(0.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根据厅情况统计表,参加一项得0.05分,报名后未参加不得分;

    8.指标:积极参与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0.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根据厅情况统计表,参与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0.1分)。

    9.指标: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工作和计划,将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并完成好学生军事训练实施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及年度总结报告工作(0.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看学校工作计划,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中(0.02分);查看学校课表、教师备课、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等,学校开设军事理论课不少于36课时,并将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纳入学生学籍管理(0.02分);开展为期2-3周学生军训工作(0.02分);查看学校国防教育活动资料,开展情况较好的(0.02分);根据厅情况统计表,开展并完成《学生军事训练统计报表及《学生军事训练情况总结报告》工作(0.02分)。

     

    备注:凡“参见厅统计情况表”的,体卫艺处届时会提供统计表。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国际处)

    一、开放办学(普通本科高校)

    1.学校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软硬件投入,积极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增加与国(境)外高校签署校际交流协议(备忘录)数量,并落实到实处;积极参与并按时完成教育厅涉及对外开放的各项工作任务(0.4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建档规范、资料完整得分0.2分),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教育机构开展教育交流或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有其中之一给0.2分)。

    2.规范各类涉外管理,做好涉外安全工作,杜绝涉外安全事故(0.2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全年无涉外安全事故(建档规范、资料完整;得分0.1分),学校建立有涉外安全管理制度(含因公出国(境)管理、留学生管理、外籍教师管理等涉外安全管理制度)及涉外应急预案机制(有给0.1分)。

    3.利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推动对外交流,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0.4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建档规范、资料完整;得分0.2分),学校参与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通过东盟周平台与国(境)外建立交流合作关系或签署有关协议(备忘录)资料、图片佐证材料(有给0.2分)。

    4.组织实施2017年度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学校按1:1配套千人留学计划校级资助经费,完成本校年度“千人海外留学计划”选派任务,增加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数量及国(境)外来黔交流人数(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建档规范,资料完整;得分0.2分);学校组织实施年度“千人留学计划”、组织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项目(有给0.2分);完成本年度“千人留学计划”选派任务,学校按1:1配套”千人留学计划”校级资助经费(有给0.4分);增加外国留学生数量;增加外籍教师数量;国(境)外高校或教育机构来校交流人数、次数(有其一给0.2分)。

    5.建立公派出国留学双语教师库(中文及一门外语),开展储备教师外语培训,选派教师赴国(境)外交流,增加“双语授课”教师数量,加大对公派出国留学师资、双语授课师资的激励力度(0.3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建档规范,资料完整,得分0.1分);学校建立公派出国留学师资库,组织开展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有给0.1分);有选派教师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校有开展双语教师授课,对公派出国留学教师和双语授课教师的激励机制(有其中之一给0.1分)。

    6.积极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和学生联合培养,以此推动学科建设和提升科研水平(0.2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学校与国(境)外专家、学者建立联系,以及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科研及讲学等情况,通过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推动学校发展方面的成果(有给0.2分)。

    二、 合作交流(厅属高职院校)

    1.采取有力措施,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增加国(境)外高校校际交流,积极参与并按时完成教育厅涉及的对外开放的各项工作任务,规范各类涉外管理(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建档规范、资料完整;得分0.2分),学校与国(境)外高校及教育机构建立友好联系,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情况(有给0.3分);学校建立教育涉外(含含因公出国(境)管理、留学生及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及应急预案机制(有给0.5分)。

    2.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到校讲学、合作研究、加大力度聘请优秀外籍教师到校任教(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建档规范、资料完整;得分0.2分),学校与国内外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联系情况(有给0.3分);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交流、开展讲座、讲学、合作科研等情况(含人数、次数,促进学校发展方面的成效)或学校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情况(人数)(有开展其中之一给0.5分)。

    3.积极参与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建档规范、资料完整;得分0.1分);学校参与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有给0.4分);学校参与第九届东盟周(含承(协)办相关项目、承担并完成组委会秘书处的有关工作任务)(有给0.5分)

    4.组织实施2017年“千人留学计划”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选派教师赴境外交流,学校按1:1配套千人留学计划校级资助经费,完成本年度“千人留学计划”选派任务。(2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查看学校资料(建档规范、资料完整;得分0.2分);学校组织实施年度“千人留学计划”(得分0.4分);学校组织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给0.4分);学校完成本年度“千人留学计划”选派任务(有给0.4分),学校是否按1:1配套”千人留学计划”校级资助经费(有给0.4分);有选派教师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有给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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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办公室提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0.15分)

    年初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工作督查考核。

    2.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0.25分)

    年初组织专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年中召开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0.25分)

    院校是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4.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0.25分)

    开展纪律规定、重点工作、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监督检查情况,对本单位的违纪违规案件是否进行认真查处,对上级转来和本单位收到的信访举报是否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5.学习贯彻两准则、四条例。(0.1)

    党委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两个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个条例情况。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厅六项规定,坚决纠正 “四风”问题 (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

    1.制度建设、执行规定情况。(0.5分)。

    2. 紧盯节日节点“四风”问题,及时打招呼、立规矩,开展监督检查。(0.15分)

    3. 纠正“四风”整改落实情况。(0.2分)

    4.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0.15分)

    本单位有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给0分。

    三、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

    1.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0.4分)

    是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措施及工作情况。(制度、措施完善,工作落实情况好的0.4分,一般的0.3)

    2.抓早抓小、挺纪在前。(0.4)

    党委和纪委开展约谈、函询,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情况。(查看工作方案、台账管理登记,了解工作效果)

    3.反腐倡廉教育。(0.2分)

    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对重点岗位开展风险防控教育。

    四、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

    1.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0.5分)

    党务、校务公开是否成立机构,建立制度,落实情况。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0.5分)

    “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是否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票决制、党政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党政一把手是否直接分管基建工程和招标工作。

    五、加强信访案件管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

    1.信访工作是否做到件件有落实。(0.25分)

    2.纪律审查工作是否建立管理台账、制度,协助案件办理落实情况。(0.25分)

    3.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工作情况。(0.5分)

    2016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无查办案件的给0分,查处1起给0.2分,2起给0.3分,3起以上给0.5分。(说明: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统计,以学校2016年下的处分文件为依据。省直高校和厅属院校案件查办情况由厅纪检组根据案件管理平台统计)

    六、按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特别是落实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重大事宜报告制度》(1分)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离退休处提供)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支持、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要点为2016年3月16日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会议上,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凤友同志提出的学校对关工委工作的明确要求。“四到位”:思想到位、分管领导到位、组织协调到位、关心支持到位;“四纳入”: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七个有”:有班子、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办公地点、有办公设备、有必要经费。具体指标和分值分配如下:

    1、学校建立了关工委,一位现任校级领导担任学校关工委主任;二级学院建立了关工委;(0.2分)

    2、学校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一次研究关工委工作,并作安排和部署;(0.1分)

    3、学校关工委有办公地点、办公设备和必要经费(0.2分)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审计处提供)

    一、 本科高校

    规范办学行为(第5条)

    1.指标:认真贯彻《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按要求开展工程审计、科研经费审计等各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2.观测点及评分标准:(1)查看学校是否制定内部审计管理的相关制度。是,给0.2分;不是,不给分。(2)查看学校是否按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程审计、科研经费审计等各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全部任务的,给0.3分;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分。

    二、厅属高职院校

    依法制校(第7条)

    1.指标:认真贯彻《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按要求开展工程审计、科研经费审计等各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2.观测点及评分标准:(1)查看学校是否制定内部审计管理的相关制度。是,给0.1分;不是,不给分。(2)查看学校是否按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程审计、科研经费审计等各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全部任务的,给0.15分;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分。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资助办提供)

    指标:学生资助(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配置专职工作人员;(0.2分);建立高校诚信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力度,督促贷款毕业生按时还贷;(0.2分);强化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有效落实国家和省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政策;(0.2分);按时报送资助有关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性;(0.2分);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勤、助、补、减。(0.2分)。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7年度加快发展

    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组织处提供)

    1.指标:思想政治建设(2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1分);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0.5分);校、院(系)级党员领导干部到支部讲党课(0.2分),党支部书记讲党课(0.15分),普通党员讲党课(0.15分)。

    2.指标:组织建设(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学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0.5分);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0.25分);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0.25分)。

    3.指标:队伍建设(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0.5分);立足岗位作贡献,深入推进“五先进一满意”创先争优活动(0.25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0.25分)。

    4.指标:制度建设(0.5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制定学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0.5分)。

    5.指标:统战工作(1分)

    观测点及评分标准:成立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0.2分);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统战工作人员(0.3分);省属本科高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定期开展活动(0.25分);省属本科高校留学人员联谊会定期开展活动(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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