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理解“五个牢牢把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第一次集中学习研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
1.《党的二十大报告》;
2.《中国共产党章程》;
3.《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
4.《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2.《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3.《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
(三)中央、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1.《党的十八大报告》;
2.《党的十九大报告》;
3.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
4.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
5.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
二、学习时间和地点
(一)2月28日—3月5日自学;
(二)3月6日—3月11日撰写发言提纲;
(三)3月14日(星期二)9:30在知雨楼8楼8—18会议室集中学习讨论。
三、参加人员
(一)机关党委委员、班子成员;
(二)基层党员代表;
(三)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
四、学习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坚持不懈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中找思路、找启迪、找答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机关的党建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各基层党支部要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主动利用党员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学习贯彻活动有收获、见实效。
(三)机关党委委员作集中学习研讨发言,发言不少于10分钟。
(四)参加学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向机关党委请假。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