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校党委主题教育有关要求,机关党委决定举行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五次集中学习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前学习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
《中国共产党章程》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汇编》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
《论党的自我革命》
《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集中学习研讨时间:
7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
三、集中学习研讨地点:
机关党委会议室(知雨楼8楼8-18室)
四、参加人员:
(一)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二)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书记代表
(三)机关党委部门、机关纪委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五、学习要求: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努力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践再立新功。
(二)机关各基层党支部要主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等党内组织生活载体,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发挥政治引领、思想引领、行动引领作用,积极实现凝心聚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的主题教育目标。
(三)集中学习研讨会上,机关党委委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职工作围绕“建设教育强国”作学习研讨发言,发言不少于10分钟。
(四)参加学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向机关党委请假。
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