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宝贵精神,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五个牢牢把握”重要要求,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在机关党委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根据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第四次集中学习研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3.《党的二十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4.《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
5.《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1.《中国共产党简史》;
2.《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
3.《改革开放简史》;
4.《社会主义发展简史》;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6.《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7.《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
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
9.《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
10.《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
(三)中央、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1.《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党的二十大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5.《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6.《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7.《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二、学习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跟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决策部署,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化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的理解把握。
三、学习时间和地点
(一)11月8日—18日自学;
(二)11月22—26日撰写发言提纲;
(三)12月2日(星期五)9:30在知雨楼8楼8—18会议室集中学习讨论。
四、参加人员
(一)机关党委委员、班子成员;
(二)各基层党支部书记;
(三)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
(四)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全体工作人员;
五、学习要求
(一)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把握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全面把握“三个务必”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果,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二)各基层党支部要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主动利用党员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学习贯彻活动有收获、见实效。
(三)机关党委委员作集中学习研讨发言,发言不少于10分钟。基层党支部书记代表作学习交流发言,发言不少于5分钟。
(四)参加学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机关党委请假。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