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明确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现对“六大纪律”之组织纪律进行解读。
什么是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换言之,就是侵犯了民主集中制以及其他党的组织制度。《党章》第十条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违反组织纪律七个方面37条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组织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七个方面37条负面清单。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
二、搞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的。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
三、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
1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
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的。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
五、违规发展党员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
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
六、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
七、游离、脱离组织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的。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的。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的。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
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