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的基本体现。按照贵医组字〔2018〕14 号《关于做好2018 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精神,严肃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党费收缴规定及学校党委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纳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机关下辖34个党支部的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党费计算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职工党员:每月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为计算基数。
2、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所辖党支部的临时工、合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
三、党费交纳比例
(一)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比例
1.党费基数在3000 元(含3000 元)以内,交纳比例为0.5%;
2.党费基数在3000 元至5000 元(含5000 元)以内,交纳比例为1%;
3.党费基数在5000 元至10000 元(含10000 元)以内,交纳比例为1.5%;
4.党费基数在10000 元以上的,交纳比例为2%。
四、党费交纳时间和方式
请各党支部于12 月25日前完成党费收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党费,并自行到指定银行存入指定账户,存款时不能在存取款机进行存款操作,不能在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进行转账,需到指定银行柜台存入(注明: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第*党支部党费)。请各支部书记按照通知要求收齐党费后,存入指定账户,并将回执单、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电子版)交机关党委,并以短信告知存款信息(支部名称+存款金额),以便做好收款登记。
(一)收款人户名:贵州医科大学;
(二)收款人账号:2402018129200137521-000000003;
(三)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瑞北支行;
(四)款项来源填写: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第*党支部
党费。
五、有关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明确专人负
责,切实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应切实增强党性意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新党员应以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当月起交纳党
费;党员一般应向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应根据工资收入变动情况,
按2018 年1 月份应交党费的计算基数和交纳标准。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18585869995
附件: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汇总表
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