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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2018年党建工作专题学习会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2018年党建工作

    专题学习会通知

    各支部: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做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支部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各支部书记集中专题学习《条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8〕38号);

    2、传达2018年12月20日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精神;

    二、学习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

    地点:南校区知雨楼8-18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机关党委委员、班子成员;

    2、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书记;

    3、机关党委全体人员。

    四、学习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精神的重要性,真正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做到实处,把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坚持集体学习、深入研讨,坚持立足实际谋落实、矢志创新求突破,要力戒形式主义、痕迹主义

    2、强化责任担当,严肃监督问责。党支部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增强党支部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切实以学习贯彻促提高求实效。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机关党委将把支部学习《条例》工作作为年终支部书记考核的重要指标。参加学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机关党委请假。

    3、加强学习,及时反馈。要紧密结合支部工作实绩,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本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条例》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并于1月3日(周四)16:00前将集中学习的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机关党委办公室存档备案。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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