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调整和新增党支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关于调整和新增党支部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我校机关党委服务管理模式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成果,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合理设置基层党支部。经机关党委调研和分析评估,针对机关各处室工作相对独立,多部门统一活动时间难安排、人员难集中的实际,建议以处室为单位设立党支部,组织开展日常性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不能单独成立党支部的,按照业务相似、就近就便的原则,设立联合党支部。机关党委将情况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贵医组复字[2014]11号)机关党委按照部门情况和党员人数情况,由原来22个党支部增加为31个党支部。现将党支部调整和新增情况通知如下:

    一、机关党支部名称及党员人数情况

    1、机关第一党支部:党委办公室;党员6人

    2、机关第二党支部:纪委;党员5人

    3、机关第三党支部:组织部;党员7人

    4、机关第四党支部:宣传部;党员6人

    5、机关第五党支部:统战部;党员5人

    6、机关第六党支部:学工部;党员12人

    7、机关第七党支部:机关党委;党员5人

    8、机关第八党支部:院工会;党员6人

    9、机关第九党支部:团委;党员7人

    10、机关第十党支部:院长办公室;党员7人

    11、机关第十一党支部:教务处、电化教学中心;党员20人

    12、机关第十二党支部:科技处;党员5人

    13、机关第十三党支部:人事处;党员7人

    14、机关第十四党支部:财务处;党员11人

    15、机关第十五党支部:审计处;党员4人

    16、机关第十六党支部:招生考试办公室;党员8人

    17、机关第十七党支部:基建处;党员7人

    18、机关第十八党支部:设备处;党员11人

    19、机关第十九党支部:保卫处;党员12人

    20、机关第二十党支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员5人

    21、机关第二十一党支部:发展规划处、教师工作处;党员7人

    22、机关第二十二党支部:资产处;党员6人

    23、机关第二十三党支部:学生资助中心;党员4人

    24、机关第二十四党支部:档案馆;党员3人

    25、机关第二十五党支部:图书馆、医学信息中心;党员14人

    26、机关第二十六党支部:学报编辑部;党员6人

    27、机关第二十七党支部: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党员6人

    28、机关第二十八党支部:计算机教育与信息技术管理中心;党员12人

    29、机关第二十九党支部:动物实验中心;党员6人

    30、机关第三十党支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党员4人

    31、机关第三十一党支部:科技开发公司;党员5人

    二、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支委会设置原则。正式党员5人以上(含5人)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人,即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正式党员不足5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二)确定支委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原则上应不低于委员会组成人数20%的差额),报机关党委审查同意,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复。

    (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委员会选举。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四)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支部书记的选举,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五)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结束后,各支部要及时向机关党委报送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机关党委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复。当选的委员、书记以及各委员分工,经校党委组织部批复后生效。

    (六)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圆满成功。选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选举,于11月29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及时向机关党委报送支部选举有关信息。

    三、工作说明

    原有党支部无支部书记的可进行增补,支部书记和支委配备齐全的,不进行改选;新建党支部请按照基层组织选举有关规定进行选举。

     

     

                                      机关党委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我们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医科大学知雨楼9楼

    版权所有贵州医科大学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