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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交教育厅2018年度绩效考核自查报告和创新项目自评报告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关于提交教育厅2018年度级绩效考核

    自查报告和创新项目自评报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围绕学校内涵发展与环境建设这一中心,聚焦学校重点工作,促进“双一流”大学建成,推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8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的通知》黔教(委)组发[2018]33号文精神,我校近期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2018年绩效考核自查报告和创新项目自评报告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提交自查报告。

    请协助单位及时将考核材料提交至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照二级指标体系梳理汇总各块面自查材料交校目标考核办公室汇总上报。按照“省有关部门对学校进行的考核覆盖省教育工委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的,充分运用其考核结果,不予重复考核”的要求,2018年“安全稳定”工作、“党的建设工作”中“思想政治建设4—7项内容已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考核不再重复考核,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考核结果计入考核成绩。

    1. 提交创新项目自评报告

    创新项目自评报告要按照顶层设计、特色要素、实施路径和项目效应四个考核要素,单独形成创新项目完成情况自评分报告和自评分数(由相关部门报送,机关党委另行通知)。

    1. 提交报告时间。

    请各协助单位于2018年12月14日(周五)下午四点前将支撑材料交牵头单位处汇总,牵头单位于2018年12月21号(周五)下午四点前汇总的纸质材料后签字盖章交校目标考核办公室(知雨楼8—24)),电子版发送至104****02@qq.com邮箱,联系电话:1878******7

    附:1、《2018年度贵州医科大学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

    2、《省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关于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8年度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观测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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